
龙泉驿区专项产品
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,积极转变财政支持方式,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,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的信贷投入,推动全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,龙泉驿区在“惠蓉贷”框架体系基础上,创新推出“驿农贷”政策性普惠金融产品,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,助力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“融资难”“融资贵”问题。
重点支持围绕农业产业发展,深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在龙泉驿区辖区内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并从事农业种植(水产养殖)、加工、流通、生产经营及休闲农业的优质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、涉农小微企业主(含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)等涉农(林)主体。优先支持粮油、伏季水果生产农业(林业)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、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新农村建设等领域。
1.对符合“惠蓉贷-驿农贷”业务的客户,由风险补偿金对贷款银行和担保机构各自承担的风险再行给予50%的风险补偿。即对由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承保的保证贷款,原则上“惠蓉贷”资金池、风险补偿金、担保公司、银行按照 4:3:2:1比例分担风险(以下简称 4321 模式 )。
2.合作的担保公司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经开担保”),合作银行为符合“惠蓉贷驿农贷”业务条件的银行。
3.对纳入“驿农贷”产品的不再收取担保费,银行利率不得高于同期“惠蓉贷”指导价。
白名单入围条件如下:
1.农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,经营稳定,发展潜力较大,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,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。
2.原则上农民合作社必须在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,有一定经营规模,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0户,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。
3.原则上家庭农场、种养大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必须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,且具备完全民事能力。其中:家庭农场必须经龙泉驿区行政审批局注册,并实际运行1年以上。
4.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经过区级主管部门认定,符合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。
5.通过风险补偿金获取的贷款必须用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领域。